「2009全國巡迴文藝營創作獎」徵選辦法
一、宗旨
為發掘文壇新秀,並呈現文藝營具體成果。
二、資格
限「2009全國巡迴文藝營」的學員參加。
三、獎別及獎額
1.獎別: 設小說、散文、新詩、電影故事等四類。
2.獎額: 各類取首獎一名,獎金八千元;
佳作兩名,各得獎金二千元;
入選若干名,各得獎狀一幀。
四、作品字數及規定
1. 「小說」類:一萬字以內
「散文」類:五千字以內
「新詩」類:一百行以內(組詩不得超過六首)
「電影故事」類:二千字以內
2.作品須用有格稿紙繕寫或電腦列印,
以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網路(含Blog部落格)發表
或出版者為限。
3.請向輔導員索取報名表,
請填寫班別、姓名、筆名、地址、電話、題目,
並附照片一張,
連同稿件一起繳交給輔導員。
五、收件、截稿、評審及頒獎
1.自編組起開始收件(交各班輔導員),
活動第二天午餐之前截止。
2.主辦單位於結業時,公布入選名單並頒給獎狀。
入選作品再經專家評審,得獎名單另行公布。
3.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含入選)之發表、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結集出書及網路刊載,不另支稿費。
2.學員可跨組參加甄選,但每人每文類以一篇為限,
並請註明參選文類。
3.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