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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蒂瑪傳記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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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淮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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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已去世的人立傳,作者自由施為,自行取材,高下由己,臧否或持之有故,或言不成理,語云身後是非誰管得,滿街聽唱蔡中郎,傳主縱有異詞,徒然輾轉於地下,莫可奈何。傳主仍在人世,則勢難善罷,情況複雜得多。此傳若是傳主授權而寫,則夾纏尤甚,南非文壇就發生這麼一件至今喧騰國際的公案。
一九九一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葛蒂瑪(Nadine
Gordimer)授權一位年輕的南非籍千里達裔傳記作家羅伯茲為她作傳,她對他言無不盡交代生平與隱私之後,他獨立思考,自作詮釋,不受節制,寫成一部葛蒂瑪傳,定稿不經葛蒂瑪過目,捨原合約指定的出版社,另尋書商出書。書出以前,葛蒂瑪停止授權,並聲明與羅伯茲此書斷絕關係。原來,羅伯茲以傳主授權之身分,寫出一部近似指斥傳主是「偽善的白人自由派」的傳記,全書前半對葛蒂瑪多所揄揚,後半部卻立場漸變,語氣轉苛,最後數章盡棄節制,老實不客氣自己侵入故事,自設法庭審判傳主,人身攻擊,筆鋒含毒,肆口罵座,幾至全盤否定葛蒂瑪,可謂羅傑.路易斯(Roger
Lewis)寫波赫士傳以後又一傳記奇觀。
葛蒂瑪深涉南非政治,一九七○年代以來活躍於當時還是非法組織的「非洲民族黨」,等同該黨的文學喉舌,大半生秉持嚴正的道德立場,以其文采揭發種族隔離制度種種罪惡,為世所稱,一九九一年主要以此獲頒諾貝爾文學獎,屬於二十世紀「嚴肅」級大家。寫傳的羅納德.舒瑞希.羅伯茲(Ronald
Suresh Roberts)生於倫敦,長於千里達,持其同胞作家奈波(V.S. Naipaul)拿過的獎學金念牛津大學名氣非凡的貝利歐學院,後來從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寫過兩本書,其中一九九五年出版的一本批判美國黑人保守派。他以二十三歲成為華爾街一家著名律師事務所最年輕的律師,一九九四年放棄錢途無量但他形容為「無聊」的律師事業,監察南非史上第一次多種族選舉,從此定居南非。
一九九六年,當時三十八歲的羅伯茲主動與其時八十三歲的葛蒂瑪接頭,問她有沒有興趣參與他為她立傳的事。他二○○六年底接受《紐約時報》電話訪談,說他當時認為,以葛蒂瑪的地位和角色,寫葛蒂瑪傳,在引起文學興趣之外,將是處理歷史、政治及南非種種問題的絕佳途徑。
據《紐約時報》去年底報導,一九九七年初,兩人初晤於葛蒂瑪位在約翰尼斯堡郊區的住處,一談即合,葛蒂瑪似視羅伯茲為不二人選。又數月,她主動授權,條件是,「她無論以何種理由提出的任何異議」如果獲得「令她滿意的處理」,她就為成品背書。其後數年,羅伯茲與葛蒂瑪面談,內容鉅細靡遺,她對他暢言生平每一層面,他隨她前往倫敦,遠行智利,幫她買影印機,複印成千上萬頁文件,包括她的日記,以及她與全球文壇的通信。葛蒂瑪之信任,可謂無以復加。
羅伯茲追索葛蒂瑪生活與作品的互動關係,從她在約翰尼斯堡郊外礦區出生於猶太移民家庭,及長而悟種族隔離之非,參與黑人政治奮鬥,以至登上世界舞台。他詳盡訪談葛蒂瑪的家人、朋友及同志。凡此無非寫傳必做的功課。但是,談到葛蒂瑪一九五四年在《紐約客》雜誌所寫自傳文章〈南非童年〉(A
South African Childhood)所提兩個堂兄弟,她露了餡,坦承那兩人純屬子虛,是她捏造的角色。不只如此。她說,她次年在《紐約客》所刊她克魯格國家公園之行,也是假的。羅伯茲引述葛蒂瑪的話說:「我耍了他們。反正他們也不辨虛實。」羅伯茲說,葛蒂瑪自己談及當年事,為之失笑。
《紐約時報》的報導,標題「葛蒂瑪和傳記的風險」,點出傳主找人立傳,透露難以告人之隱私,以其非關宏旨而曰「不足為外人道也」,作傳者卻自謂握春秋之筆,或以如獲至寶之心、扒糞之圖,據實直書,非但不肯照本宣科,曲為之諱,還據此另作文章,則傳主危乎殆哉。
葛蒂瑪以生平揭發真相為大任,素以文章為名器,上舉二謊其實有損其盛名。她對羅伯茲坦言不諱,一來或者視之為去梯之言,你知我知,不傳六耳,二來或者她畢生替黑人代言,自認俯仰無愧,認為二謊屬於小德出入,不值渲染。羅伯茲卻另有理解,自據角度,由小見大,對葛蒂瑪作誅心之論,頗有其謊如此,其人可知之意。
羅伯茲崇拜薩依德(Edward
Said),言必稱薩依德,為文則往往秉持種族的民族主義,筆端常挾意識形態,對白人固然素無好話,黑人之批評黑人政府者,則一竿子打翻為白人鷹犬。筆者研判,葛蒂瑪自承自傳文字造假,羅伯茲視之為小辮子,對葛蒂瑪其人已存不以為然之意。傳記表面上繼續寫,但是,加上羅伯茲對白人無一善類的先入之見,小辮子使羅伯茲對葛蒂瑪嫌隙漸生,變成一塊楔子,愈釘愈深,終致授權關係破裂,並且方便他將葛蒂瑪打成與一切白人幾近一丘之貉。至於羅伯茲是否自始即疑葛蒂瑪為此等貨色,而葛蒂瑪提供的生平私密資料恰成佐證,目前資料尚難論定。
二○○二年底,羅伯茲寄首批初稿給葛蒂瑪,她將稿子附上評語送回,包括她不同意他對她一九五○年代初期包括她婚姻狀況、婚外情等事件的看法。他敘述她第二任丈夫卡西勒(哲學家卡西勒外甥)身體漸壞,二○○一年去世,以及她在此期間有婚外情,她對他的寫法也不以為然。
葛蒂瑪繼續與羅伯茲通信,並向約定出版這本傳記的美國Farrar,
Straus出版公司述說其事,羅伯茲則自有計較,始終堅持作者自主。一般的說法是,由於葛蒂瑪反對,Farrar, Straus與倫敦Bloomsbury出版公司雙雙回絕羅伯茲的稿子。但兩家出版業者說,他們獨立判斷,自己對稿子有不滿之處,諸如敘事迂曲漫衍,及作者處處自己立言,喧賓奪主,「假使羅伯茲稍加理性,善自節制,我們相信此書應能依原議出版」。
羅伯茲則從種族角度論事,謂南非人不必再受紐約編輯指指點點,西方人對土著頤指氣使,「我們還沒受夠嗎」。他並指葛蒂瑪以恩人姿態待他,「彷彿我是受她恩庇之輩,不是一個自己選擇工作並盡力以赴的專業作家」。
事情愈鬧愈難看,羅伯茲向報紙指控「葛蒂瑪禁書」,說葛蒂瑪以爭取言論自由名世,事涉自身,卻要封他人之口,未免偽君子。他未給葛蒂瑪看過最後定稿,逕自另找南非STE(科學、科技、教育)出版公司,二○○四年出書,全書七百頁,書名No
Cold Kitchen,封底搶眼印著這句指控:Gordimer Bans Book。
「禁書」實是欲加之罪而復張大其事,並將其事變質政治化,一如羅伯茲在全書後段一反前段對葛蒂瑪作品的深入、嚴謹討論,忿然作色,怒氣躍然紙上,對葛蒂瑪其人嚴加政治審判。
葛蒂瑪一生乃南非言論表達自由之砥柱,一九六八年〈文字,也成為種族隔離制度的犧牲品〉一文,談當時南非文網細密,一九六三年「出版&娛樂法」賦予「不可欲」(undesirable)的著作九十七種定義,犯其定義之作一律列禁,到一九六八年已禁一萬一千本書,自言情小說至佛克納、莫拉維亞、沙特之作,乃至南非嚴肅作家,皆所不免,文中切陳文網書禁戕害個人、社會、文化、文學,不勝痛忿。觀葛蒂瑪處理羅伯茲事,她並未晚節忽改宿志,以己之所惡施於人。何況她並非政府機關,如何禁人之書。就這件傳記爭執而論,甲授權乙寫傳,條件言明在先,傳成,乙不肯做甲要求之修改,甲以此傳已失授權原意,因而拒絕背書,但甲並未告官申請禁乙出版其書,唯停止授權,使此書喪失「授權傳記」(authorized
biography)之名分,只此而已,成書如何處置,悉聽尊便,與我無涉。整個事情純屬兩個私人之間的私事,是私人合約兩造對合約條件執行的歧異。原定兩家出版公司以葛蒂瑪收回授權,合約失效而不出書,亦於理有據,與禁書何涉。羅伯茲不作此想,拿「禁書」大帽子四下告狀。
二○○三年,葛蒂瑪對倫敦《衛報》說,她如果喜歡羅伯茲的定稿,就會授權出版:「我對傳記的看法是,傳記應該專注於作品,不是(傳主)早餐吃不吃蛋,是不是好情人。」二○○四年,《衛報》就此案請教她,她說:「我真的不便置評。我沒有什麼話說。這是私事。」
葛蒂瑪說:「我二○○三年三月所提的異議,至今未獲回音,而且,據我所知,一直沒有依照合約改正。我沒有反對此書出版,我只是反對書中不合我與羅伯茲先生協定的部分。關於稿子裡為數可觀的不確之處,和一些不實陳述,我不準備再言之於報紙。我只是順理自然保留我所有權利。」
羅伯茲說法大異其趣,力稱不解何以七年合作淪此局面。他對《衛報》說:「她理應代表言論自由,誰料她想徹底控制,像沙皇一樣。」
葛蒂瑪認為信任反成背叛,以至真相蒙污,羅伯茲自認獲得信任而直書事實,無奈傳主不肯正視,只圖文飾。
葛蒂瑪生平除了在幾個場合以短文自我介紹,素無撰寫自傳之想,二○○三年還曾明言此生不寫自傳,認為其生命之事實與真相自在其作品之中,有興趣者讀過自知,不勞她辭費。這當然代表她自信此生以揭發不義,顯揚真理為志,俯仰無怍。她若是親筆寫自傳,自遣詞用字,謀篇立意,本末輕重,以至詮釋自我,一切操之在我,然後成品訴諸公論,何來今日局面。但你授權他人寫傳,實質等同央人代寫自傳,詭譎生焉。
同樣的事實,一經他人之手,即變態無窮,兩件事實順序調換或輕重易位,面貌即有不同,由事實構成之真相亦必隨之移形改味。論者說,讀書寫作豐富,閱世歷練長足如葛蒂瑪,竟如此放心由人代筆自傳,似乎以為其人能與我心心相印,如印印文,如鏡映像,或如手應心,曲傳我意,亦甚可怪。觀她授權時所設避險條件,她或許並未一廂情願至此境地,但畢竟難辭大意、輕心之咎。倫敦《泰晤士報》二○○四年評論此事,為她不值,指出以羅伯茲之為人行事與政治、種族立場,誰想找人寫傳,都避他唯恐不及,葛蒂瑪失察在先,繼而推心置腹,遂成腹心之患。
No
Cold Kitchen其書,一般評語是書中的文學批評頗為用心,顯見羅伯茲對葛蒂瑪的作品做了相當的功課。書中對葛蒂瑪作品的處理與評價,允當與否,見仁見智,行家自有高見。羅伯茲認為,葛蒂瑪偉大不在其政治入世及反對種族隔離,而在其文學與小說藝術。就文學論文學,羅伯茲對葛蒂瑪多所肯定,但肯定之餘,欲蓋彌彰暗示種族隔離制度下的階級分野與權力關係無形中影響她對黑人的態度,並指葛蒂瑪筆下的黑人較為平面,內在生命不足,質言之,葛蒂瑪「白人其罪」,寫認同、意識、生活經驗皆有不同的他者,本質即有局限而隔一層,落筆自然未達一間。
既曰傳記,尤其以葛蒂瑪的作品性質及她的政治、社會角色,作者必定由讀傳主之書而論其人與政治立場。羅伯茲論葛蒂瑪其人,進而月旦臧否。葛蒂瑪的作品批判白人政府,但也預示日後推翻種族隔離者亦必面對的種種挑戰與兩難。羅伯茲在全書前數章筆法節制,還願意了解葛蒂瑪的內在世界,稱許她有藝術家凡事質疑的感性,處理問題警醒而存疑,不率爾論斷,但後數章逐漸走調,卒至指斥葛蒂瑪對新政府的立場「教條獨斷」,偽善,想當「思想權威」。
羅伯茲寫葛蒂瑪,初始尚能表現面面俱到的公允態度,終則淪於平面。好的傳記,作者發現傳主有失或不滿我意之處,允宜平心論事,尋求動機,抉幽探微,衡情酌理,試為解釋,有如讓傳主在你的法庭上充分自我辯白,然後你明鏡高懸,依你對事物的高見作成判決,判決當否,付諸世論,以俟方家。羅伯茲頗異於是。他給人的印象是,他多處暗設伏筆,時或明刺,有如檢察官辦案,步步構築不利被告的論證,傳記寫到後頭,他幾乎再也受不了葛蒂瑪這個人。他指斥葛蒂瑪質疑當今南非政府對愛滋病的處理,葛蒂瑪為愛滋病組織募款,他將她打成與「以英雄救人之姿降臨非洲的西方人」半斤八兩,是「一廂情願幫倒忙的爛好人」。加上葛蒂瑪其他言論,她是個老想做好人的白人老太婆(sweet
old white lady):她自己的政治認識錯亂,還被唯恐天下不亂之輩牽著鼻子走。
他批評葛蒂瑪眼光尚窄,未能直搗他所說種族隔離本源的帝國主義,嚴抨葛蒂瑪認為殖民化已經結束,以及對美國打越戰沒有反應,並且懷抱猶太私心,認為以色列有立國生存的權利,對巴勒斯坦問題未加關心,不肯指斥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實施種族隔離。凡此種種,都是可以討論的問題,但羅伯茲渾忘傳記作者的身分,淪於責難、非議,自設一言堂,居高臨下,連連對「犯婦」猛拍驚堂木。
傳記之為物,本極複雜,授權作傳,亦行家所慎。葛蘭.葛林(Graham
Green)授權謝里(Norman Sherry)寫三卷傳記,條件嚴苛,包括要謝里踩他生平在整個地球上的每個足跡,謝里孜孜十四寒暑,寫出第一卷,一九九○年出版,第二、三卷一九九五、二○○四年竟功。葛林一九九一年辭世,謝里未負所託,成品馳譽「傳」林。
羅傑.路易斯的波赫士傳二○○二年出版,寫作過程中,他得知波赫士之事愈多,愈憎其人,對波赫士一言一字、一舉一動罪疑唯重而過度詮釋,結果全書四百三十四頁,對波赫士最客氣的評語是言不由衷的一句「一位從未寫出任何偉大作品的大作家」,怒上心來則出語不堪,全盤否定波赫士的人格與作品,視之為怪物,直斥其人不是東西(sod、prick)、如假包換的冒牌貨(a
real fake)。此傳本身即一怪物。有趣的是,既然當初自稱仰慕其人而有心為人作傳,何以寫出如此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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