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全國巡迴文藝營創作獎」徵選辦法
一、宗旨:為發掘文壇新秀,並呈現文藝營具體成果。
二、資格:限「2008全國巡迴文藝營」的學員參加。
三、獎別及獎額
1. 獎別:設小說、散文、新詩、漫畫等四類。
2. 獎額:各類取首獎一名,獎金八千元;佳作兩名,各得獎金二千元;
入選若干名,各得獎狀一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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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品字數及規定
1. 小說:一萬字以內,
散文:五千字以內,
新詩:一百行以內(組詩不得超過六首),
漫畫:四格以內為原則。
2. 作品須用有格稿紙繕寫或電腦列印,
以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發表、得獎
或出版者為限,不接受複寫、影印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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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請向輔導員索取報名表,填妥報名資料
(含班別、姓名、地址、電話、E-mail、題目,並附照片一張),
連同稿件一起繳交給輔導員。
五、收件、截稿、評審及頒獎
1. 每梯次自編組起至開始收件,交各班輔導員,活動第二天午餐之前截止。
2. 主辦單位於結業時,公布入選名單並頒給獎狀。
入選作品再經專家評審,得獎名單另行公布。
3. 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項
1. 得獎作品之發表、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結集出書及網路刊載,不另支稿費。
2. 學員可跨組參加甄選,但每人每文類以一篇為限,並請註明參選文類。
3. 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4. 文藝營現場無法提供列印服務,請參獎學員事先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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